教育部令:修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

 

一、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166A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如附件。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2)773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