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簡章規定,兩項檢測項目之成績皆須「通過」,表示本檢測結果為 「通過」,方能取得抵免半年教育實習之資格。若考生若發生不實情事導致撤銷資格者,三年內不得報考本檢測。
*抵免半年教育實習及教師證之申請,請考生114年1月21日(二)起洽詢修畢幼教專班之師培大學辦理。
二、若發現考生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本單位仍將依簡章規定撤銷考生之報名資格與成績,先予以敘明。
三、若對檢測成績有疑問者,請提出申請複查成績。請於民國1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前(以郵戳為憑),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郵政匯票,掛號郵寄至國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申請複查並以電話確認,概不受理以口頭查問方式複查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