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依簡章規定,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依幼兒教育成績高分者錄取。
二、正取生之錄取通知單及註冊須知,統一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發
(收件地址與先前考生報名時所檢附之回郵信封相同)。
三、成績複查請依簡章規定進行相關申請程序,一概不受理口頭查問方式複查成績。
四、請正取生依錄取通知單及註冊須知規定,在8月16日(五)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期辦理即以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五、備取生不另寄送備取通知單,遞補通知將於8月19日(一)起,由本校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