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一、110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1141起至1114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051日至1114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